上海市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编制导则
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上海市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DB31 SW/Z 005-2020 上海市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编制导则 Guidelines for the compilationn of drainage design schem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Shanghai 2020-10 发布 2020-10 实施 上海市水务局 发布 前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 知》(沪府办发[2018]4 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本市建设项目排水工作的开展,提高核发 排水许可工作效率,达到可操作、可监管的工作目的,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上海地区 的实践经验,参考和引用了国内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 排水设计方案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本导则为上海市水务局标准化指导性技 术文件。 本导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总则; ——术语与定义; ——编制内容及工作程序; ——调查评估; ——方案编制; ——附录。 本导则由上海市水务局负责管理,由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条款的解释。 主编单位: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 参编单位:闵行区排水管理所 浦东新区排水管理所 徐汇区市政和水务管理中心 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韵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浦河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姚 磊 张媛慧 冯 凯 梅 俊 徐文博 徐晔森 吴 凡 石优兴 张晨怡 蒋一鸣 周琤鸣 李 松 陈 峰 蔡小芳 袁文麒 刘微微 丁 洁 肖志乔 洪邦键 丁海涛 主要审核人:荣蜀华 肖 震 孙明耀 崔海灵 目次 1 总则 . 1 2 术语与定义 . 1 3 编制内容及工作程序 . 1 4 调查评估 . 2 4.1 调查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 4.2 调查排水系统 3 4.3 调查排水去向及附属设施 3 4.4 评估 3 5 方案编制 . 3 5.1 一般要求 3 5.2 排水体制 3 5.3 水量计算 3 5.4 排水管渠 4 5.5 污水性质 4 5.6 水质检(监)测 4 5.7 其他措施 4 附录 A . 5 本导则用词说明 . 15 条文说明 . 16 1 总则 1.0.1 为了保证建设项目排水设计质量,规范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的编制原则、内容、工作程序 及技术方法等,编制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排入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排水设计方案编制工 作。 1.0.3 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的编制,除应按本导则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现行有关 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与定义 2.0.1 建设项目排水 新、改、扩建项目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雨、污水的行为。 2.0.2 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管理,供公众使用的具有排水功能的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排水泵站、污水 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 2.0.3 专用检测井 在排放口设置的具有格栅或闸门等设施的专用管道附属构筑物。 3 编制内容及工作程序 3.0.1 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符合国家政策、行业发展以及城镇总体规划、排水专业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 3 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应科学、准确、简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结论明确,便于阅读与 审查; 4 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应基础数据准确,技术路线正确及参数选择合理,方案合理可行。 3.0.2 排水设计方案编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2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排水系统、排水去向及附属设施的调查; 3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排水系统接纳能力评估; 4 排水设计方案编制,包括排水量计算、管渠/管道布置、排水口布置、污水性质、专用检测井 布置以及预处理设施设置、应急预案等。 1 3.0.3 排水设计方案工作程序应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排水系统、排水去向及附属设施调查, 排水系统接纳能力评估,方案编制和提交,编制工作程序见图 3.0.3,报告书的编制提纲见附录 A。 图 3.0.3 编制程序示意图 4 调查评估 4.1 调查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4.1.1 调查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经济技术指标、整体方案设计等情况。 4.1.2 调查建设项目雨水源头减排设施建设规模和内容。 4.1.3 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地块周边道路、周边其他地块、周边河道等情况。 2 4.2 调查排水系统 4.2.1 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排水系统的服务面积、服务范围、排水体制(雨污分流或雨污合流)、 排水模式(自排或强排)、排水规模等。 4.2.2 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相关污水输水干线、泵站及污水处理厂等情况。 4.2.3 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相关雨水管网、泵站、雨水调蓄设备及排放口等情况。 4.3 调查排水去向及附属设施 4.3.1 排水去向调查应包含雨水和污水去向调查。 4.3.2 应调查建设项目地块周边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包含合流管道)的现状情况和规划情况,包 含建造年代、管径、管材、长度、流向、管底标高、埋深、目前使用状况及规划等。 4.3.3 应调查建设项目地块周边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包含合流管道)的预留接入口情况,包含接 入井井底及井顶高程、尺寸、材质、位置、数量等。 4.4 评估 4.4.1 评估建设项目雨水、污水排放对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水量的影响。 4.4.2 评估建设项目建设前后,雨水排放在不同设计重现期条件下排放峰值的差异。 5 方案编制 5.1 一般要求 5.1.1 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应包含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区域排水系统调查、地块周边排水去向及 设施调查、雨污水接纳能力评估、意见征询等相关工作内容,报告编制提纲见附录 A。 5.1.2 建设项目排放的水量应满足现有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水能力。 5.1.3 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循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的排水专业规划,合理设 置排放口的数量和位置。 5.1.4 对设置集中餐饮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对餐饮区域设置独立污水管道,并在末端设置隔油处理 设施,计算餐饮用水量以匹配隔油设施的容量,预留部分处理能力。 5.2 排水体制 5.2.1 建设项目内部排水,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相互混接。 5.2.2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为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5.3 水量计算 5.3.1 应对建设项目总体设计文件中的排水量进行复核计算。 5.3.2 用水定额应符合沪水务(2019)1408 号的要求。 3 5.3.3 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与小区的生活排水计算应符合 GB50015-2019 第 3.7 节以及相关专业规范 或标准的要求。 5.3.4 工业生产排水应按现行有关规范或标准执行。 5.3.5 建设项目雨水量计算应符合 GB50014-2006 第 3.2 节的规定。 5.3.6 建设项目采用区域排水标准,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符合上海市城镇 雨水排水规划的要求。 5.3.7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控制应符合所属区域海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