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练习题1.doc
2022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练习题1 以下哪一选项表达了公平正义理念? 某市公安局对年纳税过亿的企业家的人身平安进展重点保护 某法官审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主动到医院咨询相关的医学知识,调查纠纷的事实情况,确保案件及时审结 某法院审理某官员受贿案件时,考虑到其在工作上有重大奉献,给予从轻处分 某县李法官因家具质量问题与县城商场争执并起诉商场,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质量问题,判决李法官败诉 【答案】 【考点】公平正义 【解析】项错误。 公平正义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那么。 公安局以纳税多少来作为是否对其人身平安进展重点保护的标准,此种标准显然违背公平正义理念,不选。 项错误。 公平正义要求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那么。 项中,某法官在庭审外主动到医院咨询、调查,未充分听取纠纷双方的意见,而只偏听医院一方意见,有违程序正当原那么,违背公平正义理念,不选。 项错误。 公平正义要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那么。 项中,某法院给予从轻处分时考虑某官员工作上的奉献与案件无关,有违公平正义理念。 排除项。 项正确。 项中,因无质量问题,故法院判决李法官败诉,没有因为其法官身份而给予特别对待,而是依法判决,故符合公平正义理念。 2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幢大楼,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规定的面积。 关于对该公司的处分,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占用土地予以处分 只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违章建筑予以处分 根据一事不再罚原那么,由当地政府确定其中一种予以处分 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予以处分 【答案】 【考点】违规用地及违法建筑两个违法行为的处分 【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立用地的,限期撤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分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获得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或者未按照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的规定进展建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顿建立;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施行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立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撤除,不能撤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立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据此,、项错误,项正确。 项考察行政处分法。 根据《行政处分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分。 此题属于两个违法行为,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那么。 项错误。 3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誉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誉记录。 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誉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 实为甲的 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誉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进犯了乙的姓名权 甲进犯了乙的声誉权 甲进犯了乙的信誉权 丙银行不应承当责任 【答案】 【考点】姓名权 【解析】项考察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制止别人干预、盗用和假冒自己的姓名。 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誉卡,即构成对姓名权的进犯。 故项正确。 项考察声誉权。 进犯声誉权一般通过虚构事实贬损别人声誉来进展,此题中并无此侵权形式。 故项错误。 项考察信誉权。 现行立法并未规定信誉权。 故项错误。 项考察银行在金融业务中的过错。 丙银行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对乙的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当侵权责任。 故项错误。 4贾某因装修房屋,把一批古书交朋友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将古书置于床下。 一日,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水流至王某家,致贾某的古书严重受损。 对此,以下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王某具有过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王某具有过失,应给予适当赔偿 此事对王某而言属不可抗力,王某不应赔偿 王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不应赔偿 【答案】 【考点】保管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解析】《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题中保管物受损四由于王某楼上住户家水管被冻裂,并不属于保管人王某的重大过失,无需承当责任,项正确。 5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 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 对此,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当15万元的清偿责任 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当清偿责任 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归还,缺乏局部由安琚与乙企业承当无限连带责任 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当责任 【答案】 【考点】合伙 【解析】合伙企业之债务,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故项、项错误,项正确。 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故项错误。 6《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搜集的、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搜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对此条文,以下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运用了标准语句来表达法律规那么 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那么 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那么 表达了法律规那么中的假定条件、行为形式和法律后果 【答案】 【考点】法律规那么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用到了一个道义助动词应当,规定了积极义务的标准语句,因此选项正确。 本条文是一个命令性规那么,设定了一个法律义务,其内容具有强迫性,不允许人们随意加以更改,是一个强迫性规那么而非任意性规那么,因此选项错误。 委任性规那么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那么。 而本条文是一个确定性规那么,内容已经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那么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那么,因此选项错误。 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那么中有关适用该规那么的条件和情况的局部,行为形式指法律规那么中规定人们如何详细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局部,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那么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形式的要求时应承当相应结果的局部。 本条文仅有假定条件和行为形式,没有法律后果,因此选项错误。 7甲公司在20__5年至20__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 关于本案,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付款,无权要求乙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