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教学管理手册
华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一、2007级开设专业及学科类别 辅修专业名称 所属学科门类 学分数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类别 英语 文学 60 文学辅修学士学位 日语 文学 60 文学辅修学士学位 德语 文学 60 文学辅修学士学位 金融学 经济学 60 经济学辅修学士学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60 工学辅修学士学位 应用数学与应用软件 理学 60 理学辅修学士学位 法律 法学 60 法学辅修学士学位 生物技术 理学 60 理学辅修学士学位 艺术设计 文学 60 文学辅修学士学位 二、招生对象:华东理工大学一年级本科生 三、招生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2、每学期主修专业课程全部及格。 四、收费标准: 我校辅修专业的收费标准根据西南片辅修学士学位的收费办法——按照相应主修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暂定我校2007级辅修学士学位的收费标准为100元/学分; 2007级第二专业的收费标准为80-100元/学分。 五、课程修读与学制要求 1、辅修专业的学习自一年级下学期(第二学期)第三周周六始至第八学期结束。每1学分为16个学时。教学时间安排在每周五晚上、周六及暑假期间。执行教学计划起点是第二学期第3周,终点是第八学期。每学期全校本科进行期中考核周内辅修专业不停课;每学期本科期末考核周内,辅修专业不排课。学生每学期初凭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到辅修专业开设系办理注册和缴费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向辅修专业开设系履行请假手续,在与辅修专业开设系约定的时间内注册。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辅修专业开设系有权取消其修读资格,并报西南片联合办学管委会备案。 2、辅修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学习同时进行,若需延长学习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若所修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的已修课程要求相同或被覆盖,学生在注册时可以凭所在院系出具的成绩单证明向辅修专业开设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办理缴费免听手续,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此类课程最多不超过130学时或8学分。 六、课程考核与成绩 1、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随意迟到、早退或旷课。每门课程缺课超过1/3教学周(含)者取消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必须缴费重修。 2、学生必须参加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各种考试(核),考试(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擅自缺考者,按旷考论。旷考课程必须缴费重修。参加任何考试必须带好学生证或身份证和听课证,听课证上必须贴有本人照片。 3、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辅修专业开设系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缓考。缓考不及格无补考,必须缴费重修。考试不及格者,允许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必须缴费重修。 4、 违反考场纪律者,该门课程成绩作零分处理并不能参加补考,须将有关情况通报学校教务处,情节严重者,终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所交学费不退,并报西南片联合办学管委会备案。 5、辅修专业开设系应负责将每学期课程成绩通知到学生或者提供便捷的成绩查询方式。 6、在学生结业或者退学之后,主办学校应向学生提供书面的中文课程成绩单一份。 五、休学 学生在修读期间因健康原因、应征入伍、出国交流或其他必须暂时中断辅修专业的学习,可以提出休学申请。学生应如实填写《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休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辅修专业开设系审核批准休学,并保留学籍,保留时间最长为两年。学生应在休学期满内或休学期满后一个月内向辅修专业开设系提出复学申请。无法按期复学者可在休学期满一个月内向辅修专业开设系提出延长休学期限的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 退学 学生在修读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作退学处理: 1. 严重违反学校纪律者; 2. 在报名或修读期间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者;3. 在休学期满一个月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或延长休学期限申请者;4. 学生本人提出退学要求者;5.被学校要求退学者。 七、修改信息 学生在修读期间若发现自己的姓名、学号、所在学院、主修专业、出生年月等信息内容中任何一项不符或发生变化,学生应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来辅修专业开设系修改个人信息,并重新接受修读资格审查。 八、颁发证书 颁发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的条件和具体办法按“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跨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最新)执行。 九、其他 本办法自2008年1月起实施。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为华东理工大学教务处和上海市西南片高校联合办学管理委员会。 华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二○○七年 华东理工大学第二专业教学管理条例 一、专业设置: 信息技术及应用二专 共38学分 二、第二专业的培养计划和教学基本要求 1. 第二专业教学计划 学分总量控制在31-38学分之间,每1学分为16个学时。教学时间安排在每周周五晚上、周六及暑假期间。执行教学计划起点是第二学期第3周,终点是第六学期第16周。每学期全校本科进行期中考核周内,二专不停课;每学期本科期末考核周内,二专不排课。 2. 第二专业的课程设置与教学基本要求 教学计划规定的所修课程必须是主修专业的核心课程。开设第二专业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课程开设一般为每学期2-3门,约4-8学分,避免过度增加学生学习负担。第二专业的教学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同时进行,一般不延长学制。各第二专业开设院(系)严格遵守二专上课时间必须在星期六、星期日和暑假的规定。 三、第二专业的修读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本科生,可申请本科生第二专业。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 2、每学期修读的主修专业课程全部及格。核心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 四、第二专业的报名与审批 1、在籍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在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期末至第二学期初,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经班导师根据条件审批后,通过学生所在院(系)办向各二专开设院(系)推荐。 2、二专新生录取工作,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的1-2周由各二专开设院(系)对申请学生考核后择优录取,公开公布录取名单,并送教务处备案。 五、第二专业的注册与收费 1. 第二专业的注册与收费,由二专开设院(系)负责。 2. 二专学费:本校学生每门课程每学分收费80-100元。收费标准必须经教务处审批,不可自行确定。听课费只能按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学分数收取,每学期收一次,暑期的学费在暑期前临近的春季学期收取。原则上学生中途退出第二专业的学习不退还所缴学费。 3. 第二专业的学生一律凭二专开设院(系)盖章发给的听课证上课。听课证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4. 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自第二学期第三周始至第六学期第十六周终。每下一个学期初,学生必须持上学期末主修专业课程的考试成绩单至第二专业开设院(系)注册,主修专业课程的考试有不及格者不能注册修读第二专业,二专学生和各二专开设院(系)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六、第二专业的成绩与记载 1. 第二专业本科实行学分制,课程考核成绩用百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