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押合同模板汇编5篇
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 撰写人: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 关于抵押合同模板汇编5篇 抵押合同 篇1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 ,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 第五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或.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3.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2 抵押权人(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身份证号: 电 话: 抵押人(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身份证号: 电 话: 为确保抵押人(乙方)与抵押权人(甲方)于xx年4月11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与甲方依主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财产 一、乙方以本合同附件上所列“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向甲方设定抵押; 二、因抵押财产换发新的权利证书,导致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与上述新的权利证书或登记机关的登记薄相关记载不一致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三、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第二条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 抵押财产登记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 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甲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乙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乙方不因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减免担保责任;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及该第三人办理法律要求的抵押变更登记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乙方仍按照本合同对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 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 一、乙方应妥善地对抵押财产进行占有、保管和维修保养,合理使用抵押财产,维持抵押财产完好,按时缴纳与抵押财产相关的各项税费。甲方有权对抵押财产进行检查,并可要求乙方将抵押财产权利凭证的正本交甲方保管; 二、乙方委托或同意第三方占有、保管、使用抵押财产的,应当告知该第三方甲方抵押权的存在,并要求其保持抵押财产的完好、接受甲方对抵押财产的`检查以及不妨碍甲方实现抵押权;乙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义务,同时应对该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抵押财产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因此遭到索赔而承担了责任,或为乙方垫付赔偿金,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第三方妨碍 一、如果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担保。 二、抵押财产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甲方债权的抵押担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七条 对乙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与、转让、出资、重复担保等。 二、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处分抵押财产而获得的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八条 抵押权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其他约定,甲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 二、本合同《抵押物清单》记载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抵押财产价值,无论是否记载于登记机关的登记薄,均不表明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其最终价值为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 三、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处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等)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乙方。 四、甲方可以对乙方的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优先处分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甲方实现抵押权。 六、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