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1篇)
生产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1篇) 生产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1 本厂为纺织类生产机构,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安全生产规定,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为贯彻本厂《消防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间内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第三条: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质。 第四条: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厂部批准,由厂长负责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第五条: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六条: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第七条:车间内严禁使用明火,如确需要须征得保安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第八条: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九条: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无损,随时可用。 第十条: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夫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安保部报告。 第十二条:车间安全通道严禁占用。 生产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车间负责人全面负责本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车间消防组织机构,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二、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全车间人员的防火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按规定完善消防设施,配齐消防器材,并设专人负责管理。 四、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五、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然。 生产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设备、企业财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主,防消结合”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後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後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後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後,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项 1、安全主任负责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圈占、损毁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2、安全主任在厂区日常安全巡检过程中,负责对消防通道、消防标示、消防应急灯的例行检查工作,发现堵塞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情况,现场立即责令改正;将缺失、损毁、失效的消防标示、应急灯统计造册,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3、消火栓、灭火器、专用工具等消防设施,按区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得随意作为它用或圈占,确保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4、消防重点部位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特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性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设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有值班记录,保证消防系统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