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书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书。本协议书即是甲、乙双方签订的《#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书。本补充协议书与建设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协议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符时,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地块*****楼 2、建筑面积:约235861㎡(含地下室) 3、工程结构形式:异形框架结构 4、工程地点:******** 5、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5.1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2施工内容和要求: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相关资料与现行的国家见者施工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 第二条:工程拨款控制指标及支付方式 2.1基础及地下室工程拨款控制指标:按基础及地下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2%控制拨款。拨款方式:在±0.000以上全部(******楼)主体完成10层结构封顶后,十日内支付给乙方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在±0.000以上全部(******楼)主体完成顶层结构封顶前分若干次付款达到基础及地下室部分工程造价的72%。 2.2±0.000以上主体结构工程(主体框架梁板砌体工程 )拨款控制指标: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拨款460元/平方米。拨款方式:按施工进度控制拨款,完成地下室结构封顶之日起七天内预付1-2层工程款,完成主体2层结构封顶之日起七天内预付3-6层工程款,每次拨款按四层主体工程进度计算,以此类推,之后每完成四层主体工程之日起七天内甲方预付后四层的工程款。 每栋主体顶层结构封顶时支付至该栋主体结构部分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5%。 2.3土建装修及安装工程拨款控制指标: 内墙抹灰工程 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拨款25元/平方米 外墙抹灰工程 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拨款25元/平方米 外墙装饰工程 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拨款50元/平方米 水电防雷工程 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拨款30元/平方米 防 水 工 程 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拨款10元/平方米 拨款方式: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比例计算拨款。 2.4本工程按每栋、各阶段(即±0.000以下、±0.000以上主体结构部分、装饰装修部分三阶段)进行结算,每部分结算在乙方将该部分结算书送达甲方之日起90天内审核定案完毕。 2.5基础、地下室及主体结构部分在工程竣工时支付至该部分工程造价的80%。 2.6税外独立分包工程:门窗工程、电梯工程、消防工程、涂料工程、土方工程等按分包合同条款控制拨款。 第三条:工程结算方式 3.1土建按2005版《全国编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区单位估价表》为结算依据及《2005版广西土建工程费用定额》按中间值计算取费。材料单价按施工合同期内《****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综合价计算及部分甲方指定材料单价为依据,其中基础及地下室工程材料单价按开工至地下室结构封顶的施工期内《***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综合价计算,±0.000以上主体工程材料单价按±0.000以上主体工程开工至主体结构封顶的施工期内《****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综合价计算。(甲方指定材料单价,厂家详见附表)。水电采用2002年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取费按二类工程取费。 3.2 乙方同意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开工报建时所需要缴纳劳动保险费等各种相关手续,若无法办通则乙方向甲方交纳伍佰万元整(¥5000000.00)作为工程保证金,甲方六个月后将该款返还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20天内将竣工验收全部资料及所有房门钥匙移交甲方。同时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后,甲乙双方立即进行竣工结算工作,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个月内将工程结算资料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90天内审核完毕。竣工结算完成后,留工程造价的2.0%作为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之日起十天内退保修金的50%,其余50%的保修金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5年且无质量问题后十天内一次性结清),其余工程款按3.3条款支付。 3.3 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负责做好该工程竣工档案收集和移交工作,并相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档案合格认可文件后,甲方按双方认可的结算在十五日内将工程结算余款支付给乙方,否则甲方将拒付该工程结算款(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档案无法收集和移交,并无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档案合格认可文件,甲方不得拒付该工程结算款)。如果甲方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4 本工程的铝合金门窗、电梯及其设备由甲方指定厂家、品牌、单价及分包安装;甲方给予乙方各分项工程配合费:铝合金门窗15元/㎡、电梯50元/层•台,以上分项工程造价计入税外独立费。 3.5 本工程的涂料、土方工程由甲方指定分包施工,甲方给予乙方各分项工程配合费:涂料1.5元/㎡,土方0.5元/m3,以上分项工程造价计入税外独立费。 第四条:工程期限 4.1 工期由2009年**月30日开工至2011年**月30日,总工期共760个日历天,总工期包含节假日、雨天及其它影响工期的原因在内。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竣工,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工期竣工,每逾期壹天竣工,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四处罚乙方。 4.2 乙方必须组织有劳务输出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保证按期竣工。如因乙方未能及时组织有劳务资质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以及管理不善或其它各方面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属于不可抗拒造成工期延误的,应与建设方协商并办理工期延期手续,凡未经建设方同意及不办理延期手续,造成工期延期的按本协议书的4.1条款执行。 第五条:工程质量要求 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乙方竣工工程必须达到国家的建筑工程检验标准评定的合格工程。 第六条:安全施工要求及文明施工 6.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甲方按定额直接费的1.0%计付给乙方,乙方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甲方、监理的监督检查。乙方在施工时段不按甲方要求及有关规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甲方则按一定的比列扣减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至扣完文明施工增加费(定额直接费的1.0%)为止。若发生重大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则全部扣减。(具体办法规定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其它 7.1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工作及其工程进度,有权要求撤换乙方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有权对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本工程施工任务有关的咨询意见和文件资料。 7.2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该项目班子人员为:项目经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