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与国企管理PPT
公司法修订与国企管理 主讲人:吴华宁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一公司法修订概况 二 目录 CONTENT S 公司法修订亮 点 (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二)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特别规定 (三)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 (四)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 (五)完善公司资本制度 (六)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 的责任 (七)加强公司社会责任 一、公司法修订概况 PART 01 一、公司法修订概况 一、公司法修订概况 我国现行公司法于 1993 年制定, 1999 年、 2004 年对个别条款进行 了修改, 2005 年进行了全面修订, 2013 年、 2018 年又对公司资本制度 相关问题作了两次重要修改。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 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 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公 司制度和实践进一步完善发展。经济飞速发展,公司注册登记数量锐增 ,同时对公司法修改提出一系列任务要求。在如此背景下,公司法修订 势在必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向社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至 2022 年 1 月 22 日。修 订草案共 15 章 260 条,在现行公司法 13 章 218 条的基础上,实质新增 和修改 70 条左右,是我国公司法自 2005 年以来时隔十六年的一次大修 改。 二、公司法修订亮点 PART 02 (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企 业的本质特征和独特优势,是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 根本要求。修订草案依据党章 规定,明确党对国有企业的领 导,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 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同时,修订草案继续坚持 现行公司法关于在各类型公司 中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等 规定。 (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修订草案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第一百四十五条国家出资公司中中国共产党的 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特别规定 深入总结国有企业改革成果, 在现行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专 节的基础上,设“国家出资公司的 特别规定”专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有 “国家出资企业”这个概念,包括 国有独资企业与公司、国有控股公 司、国有参股公司。但本次公司法 修订草案中所说的国家出资公司, 在公司范围内不包括国有资本参股 公司,一方面给国有参股的公司, 赋予了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度,另 一方面又符合如今“以管资本”为 主的国资监管体系。 (二)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特别规定 1 、将适用范围由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扩大到国有独 资、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 、明确国家出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根据授 权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3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就重要的国家出资公司的重大 事项作出有关决定前,应当报本级政府批准。 4 、国家出资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 控制制度,加强合规管理。 5 、落实党中央有关部署,加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 ,要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应当超过半数。 6 、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同时不再 设监事会。 具体内容具体内容 (二)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特别规定 修订草案相关内容修订草案相关内容 第一百四十三条国家出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 其他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出资公司,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 控股公司,包括国家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四十四条国家出资公司,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 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机构或者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 责。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为履行出资人 职责的机构。 第一百四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 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履行出资 人职责的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 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二)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特别规定 修订草案相关内容修订草案相关内容 第一百五十二条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董事会成 员的委派或者选任,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 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 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 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国有独资公司按照规定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 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审计委员 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会计进行监督,并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国家出资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 管理。 (二)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特别规定 关于企业合规关于企业合规 (二)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特别规定 关于企业合规关于企业合规 2018 年以来,政府有关部门继续积极推进企业合规管理,可以明显感受 到,强化合规管理成为中国企业发展的新趋势。目前,越来越多的中央企业 包括地方国有企业正在积极落实,全面建设合规管理体系。 2019 年是四川省国资国企“合规管理建设年”。 2019 年 7 月,四川省 国资委下发《关于在部分省属企业开展合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将省属 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为试点阶段, 确定 7 户企业为合规管理试点企业,计划通过 1 年时间在试点企业探索建立 合规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四川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指引》; 2020 年 6 月起进入全面推开阶段,在省属企业全面推进合规管理工作。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成都市国资委印发《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指 引》,对市属国企建立合规管理体系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公司各机构的合 规管理职责、公司合规管理重点、合规管理运行机制、企业合规管理保障等 。 (二)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特别规定 常见国企合规风险问题常见国企合规风险问题 ☯公司治理层面: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甚至有事后“补票” 的情形发生;母子公司存在严重的人格混同,母公司对子公司过度控制。 ☯购销管理层面: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 等虚假贸易业务;未按规定进行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