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市空闲土地清查处置有关情况汇报
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市空闲土地清查处置有关情况汇报 **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全市空闲土地清查处置有关处境汇报 市政府: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置,我局将空闲土地清查处置作为全局2022年度重点工作,并抽调专人组成专组,举行数据收集和现场调查。目前已对全市2022年至今的土地批、供、用、闲处境举行了汇总分析,初步摸清了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等根本处境。现将有关处境汇报如下: 一、已批未供土地清查处境 全市已经省政府批准但未供给的土地566宗49472亩。其中,淇滨区158宗9708亩; 山城区45宗3634亩; 鹤山区46宗3195亩; 开发区43宗3237亩; 宝山12宗2195亩; 示范区58宗8104亩; 浚县74宗8057亩; 淇县130宗11343亩。 (一)未供但已创办(违法用地)150宗10574亩。淇滨区42宗1912亩; 山城区9宗286亩; 鹤山区19宗1282亩; 开发区2宗74亩; 宝山5宗365亩; 示范区8宗1150亩; 浚县15宗834亩; 淇县50宗4671亩。 (二)未供也未创办416宗38899亩。淇滨区116宗7796亩,里面有30宗1248亩因村庄未能搬迁暂时无法供给土地; 山城区36宗3348亩; 鹤山区27宗1913亩; 开发区41宗3164亩; 宝山7宗1830亩; 示范区50宗6954亩; 浚县59宗7222亩; 淇县80宗6672亩。 二、供而未用和低效利用土地清查处境 2022年以来已供土地1187宗70606亩。经比对最新影像数据,有125宗8478亩土地构成闲置。其中淇滨区16宗706亩; 山城区12宗920亩; 鹤山区1宗30亩; 开发区23宗1638亩; 示范区9宗901亩; 浚县34宗2856亩; 淇县30宗1426亩。 土地利用率在30%--60%构成低效利用的土地有73宗6423亩。其中淇滨区10宗796亩; 山城区6宗520亩; 鹤山区2宗12亩; 开发区22宗1348亩; 示范区3宗777亩; 浚县22宗1504亩; 淇县8宗1466亩。 三、理由分析 由于受经济形势低迷、招商引资不准、产业政策限制以及政府层面和企业自身问题影响,导致大量批回的创办用地不能供给,一片面供给的土地不能按时高效开发利用,既滥用用地指标,又占压财政资金,影响土地调控,分析理由,概括有以下几种处境: (一)已批未供土地多,存量创办用地量大。一是受国内经济大环境影响,用地需求刚性缺乏,一片面储蓄的创办用地无工程安置。二是片面招商引资工程,洽谈签约不扎实或者存在虚假招商,也有的受产业政策限制,导致工程落空,造成大量针对招商工程批回的土地无人使用不能供给。三是工程创办用地位置预料不准,工程落实变数大。现实工作中国土资源部门只能根据各县区政府或发改、招商等部门供给的意向性选址观法举行用地报批,加之有的招商企业负责人挑剔位置,导致批回的土地供不出去,需重新报批新的用地。 (二)已供未用土地多,闲置和低效利用量大。一是受整体经济形势影响,导致创办用地供给后工程创办缓慢。二是片面企业因资金问题无力创办,或因市场定位不准,不实时开发,导致土地闲置或低效开发。三是一些工程毛地出让,供地后在拆迁和补偿群众过程中遇到阻碍土地不能实时交付开发。四是因企业申请或政府决策导致城市规划调整,造成工程用地不能实时开发。五是一些企业在供地后司法纠纷和债务纠纷没能得到实时解决,被法院查封从而造成土地闲置。六是以上种种理由导致国土部门监管乏力和查处难,闲置土地得不到实时有效处置。 四、处置建议 (一)针对已批未供但已创办占用的150宗10574亩土地,因均为违法用地,应逐宗制定供地方案,于一年内在查处到位的处境下完善用地手续,以提高供地率和消释违法状态。对于个别既不符合产业政策又不符合城市规划的违法用地,半年内予以去除复耕。 (二)针对已批未供也未创办的416宗38899亩空闲土地,分析处境,结合工程创办和招商需要,一地一策,制定供地筹划和方案,利用5年时间,逐步消化利用。地块位置明显不符合现实需要且在批准一年内的,申请省厅和省政府调整区位,实时供地和使用。 (三)针对125宗8478亩的闲置土地,逐宗调查处境、分析理由,采取促使开工、收回和置换方式制定处置方案,缺乏一年的征收闲置费,已满两年的坚决收回,一年内处置完毕。 (四)针对73宗6423亩低效利用土地,运用行政、经济、金融等多种手段帮扶促使用地单位实时开发,早见效益。 五、下一步筹划与措施 (一)激励新落地工程使用已批未供也未用的存量创办用地,限制申报新增创办用地。今后三年内,除重大招商引资工程、对位置有特殊要求的根基设施和民生工程外,一般工程用地不再受理向省政府申报创办用地。 (二)除已批未供、供而未用和低效利用以外,建议各县区对僵尸企业用地开展排查,一并纳入处置范围,通过盘活和开发再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三)县区政府、开发区、宝山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为空闲低效利用土地处置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组织辖区发改、工信、财政、商务、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进一步核实有关处境,分析研判形势,建立台账结合当地实际,逐宗地块制定处置盘活观法,包括处置方式、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工作措施。 (四)市政府成立**市空闲土地清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促使全市清查处置工作,并召开会议布置有关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台账,制定方案,推出工作。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