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险查勘定损操作规范
保险车险查勘定损操作规范保险车险查勘定损操作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查勘定损工作,有效防范风险,提高理赔人员工作技能和质量,确保车险理赔运转高效,保证车险稳健发展,特制定本规范。第二章 查勘第二条 查勘原则现场查勘必须做到“全面、细致、迅速、及时”,认真、细致进行现场查勘,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收集、记录事故现场的所有痕迹和物证,特别是对变动的现场要细致勘察,弄清痕迹的形成原因及物证与痕迹的关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条款的规定,判断保险责任。第三条 查勘定义查勘是对事故现场或模拟现场进行仔细深入的调查,其目的主要是及时采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以便分清事故的责任,查明引起事故的原因,特别是要把握住有无保险条款所规定的除外责任项目的情况。第四条 交通事故现场分类根据发生事故后现场的变化情况,交通事故现场可分为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 3 -一、原始现场:是指事故发生后,车辆、人、畜和一切与事故有关的物体仍保持事故发生后的最初状态。二、变动现场:是指由于某种原因,使事故的原始状态发生部分或大部分更改。更改事故原始状态的原因很多,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形:(一)抢救受伤者。为了抢救事故受伤者而移动有关物体的位置或变更死者原来的倒卧位置。(二)保护不当。由于未及时封闭现场,有关痕迹被来往车辆和行人碾踏,使痕迹不清或消失。(三)自然破坏。由于雨、雪等自然因素,使事故痕迹不清或消失。(四)允许变动。有特殊任务的车辆,如消防、警备、救险等车辆肇事后经允许驶离现场,或为了避免交通阻塞经允许移动车辆或有关物体。(五)车辆驶离。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无意(未发觉)或有意(逃避责任)将车辆驶离现场。第五条 查勘要求一、查勘定损人员赶赴现场后,必须见实物和当事人,对事故的真实性进行深入实际调查并详细记录,做到现场情况明、原因清、责任准、损失实。现场查勘应书写查勘报告。二、对于出险情况较特殊者,应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详细询问事故经过,必要时要收集旁证材料。特别是对车辆丢失、火灾- 4 -事故及对怀疑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械事故及人为因素等要重点查询,迅速调查取证,决不可拖泥带水。对于案情复杂或不易确定的疑难案件,应聘请技术专家或技术人员协助做出技术鉴定(或进行现场事故模拟实验),必要时请求有关公安、司法部门协助立案侦破。切忌盲目下结论,随意处理。第六条 查勘的内容和要点1.现场查勘现场查勘人员经过现场拍照、测量以及收集物证、人证后应首先判断分析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对肇事车辆的车速、碰撞接触点,以及现场的痕迹进行的分析判断。1.1 现场测量:测量现场内与事故有关的尺寸。包括测量肇事车辆的尺寸及其停放位置,制动印迹的长度、道路的宽度等。现场测量的基准与定位:现场定位的目的是借方位物和现场固定参照物的位置,将事故现场上的有关物体,确定在一个相对固定的空间位置。定位是一切测量程序的基本环节。事故现场的定位步骤包括确定事故地点方位、选择基准点和固定测量点等。(1) 确定方位事故地点的位置右通过公路、街道的名称和其所处的里程碑或明显方位物的名称确定。(2) 选择基准点基准点是为固定事故现场测量对象所设定的参照点。可选择事故现场原有的固定物体(如电线杆、桥梁杆、里程碑等)所选- 5 -基准点应距事故现场较近,以便测绘。1.2 现场拍照:即用摄影手段记录现场地貌、车辆、痕迹及散落物的情况。拍摄照片的数码照相机,日期模式调整为“年 月 日 时分”,分辨率设定为 640×480 或 VGA 模式,照片的拍摄应清晰,如在光线较暗的地方拍摄应保证照片的曝光适中。拍摄顺序要求先全景后近景再局部。全景照片反映现场全貌、机动车的行使路线、方向、机动车发生事故时的相互位置关系、碰撞接触部位;近景照片上要有反映受损机动车号牌、受损车辆(财物)部位、受损程度;局部照片要清晰反映碰撞接触点、机动车或财物的具体损失部位的受损情况。单方事故要将固定静止物被刮、擦、撞的地方用近镜头拍摄。对标的验证的拍摄,首先对标的前或后 45 度角拍摄,反映车型全貌,清晰显示车牌号码,再要求对车架号(VIN 码)的 17 位码拍摄完全,不得缺号,号码清晰可辨。对行驶证、驾驶证的拍摄,将两证打开、平行摆放在颜色较深的暗光质地上面,调整适当的曝光度进行拍摄,避免反光、不清晰。现场拍照的取景特别重要,应根据拍照的目的和要求,确定拍照范围及拍照重点,选择合适的拍照角度及距离。要求所拍摄的碰撞部位,基本上能反映肇事车辆(包括损坏物体)的损失状况。- 6 -1.3 采集物证:检查肇事车辆接触部位粘附的物体。如漆皮、纤维、木屑、人体的皮肉、毛发、血迹等。采集这些物体的标本作为物证,以便分析、判断事故的真实情况。如风档玻璃上所粘附的毛发可分析、确认事故属于何人驾驶所致等,对判断是否有照驾驶能提供有力的证据。1.4 现场查勘的判断与分析(1) 判断肇事车辆的车速机动车辆肇事前的行驶速度是分析事故原因的生要因素。对肇事车辆的行驶速度主要依据现场遗留痕迹作。目前,现场查勘判断车速的方法,主要是利用车辆的制动拖印以及散落物抛出的距离等来估算车速。机动车辆肇事前,驾驶员多会本能地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所以事故现场上一般都留有制动时车辆抱死滑移的痕迹(但对于一些高档进口车辆有防抱死装置的则可能没有轮胎滑移痕迹),即所谓的制动拖印。(2) 判断碰撞接触点交通事故中的碰撞形式有机动车辆碰撞行人、碰撞自行车、碰撞固定物体以及机动车相互碰撞等。碰撞的形式有正面碰撞、追尾碰撞、侧面碰撞等。目前,判断碰撞接触点的方法主要是根据现场况进行逻辑推理分析,或通过事故现场模拟实验确定。判断碰撞接触点的依据:A. 事故现场的物理(力和运动)现象,双方车辆损坏的部- 7 -位及受力情况。当第一现场挪动后,根据双方车辆碰撞损坏位置亦可以初步判定事故原因。B. 事故现场的散落物。如车体下的泥土、玻璃碎片等。C. 刹车印迹。D. 汽车运动学和动力学理论(运动轨迹和碰撞损坏情况)。碰撞接触点的判断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A. 汽车碰撞固定物体汽车碰撞固定物体时,无论碰撞后固定物(包括停驶的车辆)是否产生位移,用固定物体原始位置与汽车的接触点就能确定碰撞接触点。B. 汽车碰撞行人或自行车由于决定双方碰撞冲量的质量和速度相差悬殊,因此碰撞后不会导致汽车运动速度和运动方向的明显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碰撞位置必然在现场汽车停放位置的后方。所以碰撞接触点应在汽车前保险杠之后(汽车前行事故),根据遗留在路面上的自行车轮胎挫划痕迹或行人的鞋底挫划痕迹,被撞者身上或自行车上掉下来的物品等进行判断。C. 汽车正面相撞汽车正面相撞时,由于两车均沿同一直线运动,碰撞后两车的停驶位置一般不会偏离原先的行驶方向。通常,当两车变形相当时,冲量大的车将使冲量小的车由碰撞位置后移,故碰撞位置应在冲量大的汽车保险杠后方。由于碰撞瞬间车辆前轴负荷突变- 8 -以及碰撞力可能使前轮轮胎产生横向挫滑的结果,前轮胎将在路面上留下较正常轮印宽而重的挫痕。因此,轮胎挫印的位置,可作为判断碰撞接触点的依据。另外,还可根据碰撞掉落的前灯玻璃等掉落物体判断碰撞接触点。D. 追尾相撞追尾的后车碰撞行驶的前车,前车将在碰撞力的作用下加速,碰撞后两车一起向前运动,碰撞接触点应在停驶后的后车前保险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