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老年人吞咽风险防控规范(报批稿)
ICS03.080.99 CCS A 16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 21/T XXXX—XXXX 养老机构老年人吞咽风险防控规范 (报批稿) XXXX - XX - XX 发布XXXX - XX - XX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21/T XXXX—XXXX I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评估 . 1 5.1 评估内容 . 1 5.2 评估要求 . 2 6 安全服务要求 . 2 6.1 环境设置 . 2 6.2 进食服务 . 2 6.3 预防教育 . 3 6.4 吞咽功能锻炼指导 . 3 6.5 管理措施 . 3 7 应急处置 . 3 7.1 基本流程 . 3 7.2 预警 . 4 7.3 状况评估 . 4 7.4 现场救治 . 4 7.5 送医 . 4 7.6 后续处置 . 4 8 评价与改进 . 4 附录 A 5 附录 B 6 参考文献 . 7 DB 21/T XXXX—XXXX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辽宁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文喜(辽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本溪市第一社会福利院、辽宁省养老服务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辽宁省养老服务业联合会、沈阳万佳宜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市场监管中心 (沈阳标准化研究院)、大连庄河市颐养服务中心、大连市中山区鹤祥颐养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沈阳 分中心、中国医科大学护理学院、辽宁省老龄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辽宁省新风采家政连锁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磊、袁磊、崔英淑、曲婷、张旭、杨荣华、张丽丽、吕洋、刘宇、王瑶。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 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的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沈阳市青年大街260号) , 联系电话: 024-23992881。 本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文喜(辽宁)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51号) , 联系电话:024-22542672。 DB 21/T XXXX—XXXX 1 养老机构老年人吞咽风险防控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老年人吞咽风险防控服务的基本要求、评估、预防措施和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老年人吞咽风险防控服务的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MZ/T 032-201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 186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 MZ/T 205-2023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噎食choking 指食物堵塞咽喉部或卡在食道的第一狭窄处, 或误入气道引起呼吸窒息。 噎食特征为进食时突然不 能说话,并出现痛苦表情;用手按住颈部或胸前、并用手指向口腔;可出现剧烈的咳嗽,咳嗽间歇可有 哮鸣音。 3.2 相关第三方 relevant third party 老年人配偶、监护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或委托代理的个人或组织。 [来源:GB 38600——2019,3.1] 4基本要求 4.1应建立科学、适宜的老年人吞咽风险防控评估制度、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符合 MZ/T 032-2012 中 12.2 条款的要求。 4.2养老机构应对养老护理人员进行吞咽风险防控相关预防知识、护理技能和海姆利克急救法等相关 培训,培训合格后可上岗从事相关护理工作。 4.3开展吞咽风险防控服务应符合 GB 38600 和 MZ/T 032 的规定。 5评估 5.1评估内容 5.1.1环境风险因素评估 环境危险因素评估内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提示有吞咽风险: ——照明不充足,提示有吞咽风险。 ——进食场所环境嘈杂,提示有吞咽风险。 5.1.2吞咽风险评估 DB 21/T XXXX—XXXX 2 5.1.2.1老年人疾病状况评估,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提示有吞咽风险: ——神经系统疾病:脑外伤、脑卒中、痴呆、帕金森、运动神经元疾病、多发性硬化等; ——风湿免疫性疾病: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甲状腺炎 等; ——消化系统疾病:胃食管反流病(GERD)、贲门失弛缓症、弥漫性食管痉挛等; ——肿瘤:放化疗术后神经肌肉损害、术后结构缺失、头颈部肿瘤放化疗后等。 5.1.2.2老年人用药状况评估,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提示有吞咽风险: ——镇静安眠剂; ——抗抑郁药; ——抗精神病药物; ——抗胆碱药物; ——降血压药; ——利尿药; ——抗过敏药物; ——肌肉松弛剂。 5.1.2.3老年人精神状况评估,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提示有吞咽风险: ——焦虑和紧张; ——抑郁和情绪低落; ——情绪激动; ——注意力不集中或精神涣散; ——压力和紧张; ——过度兴奋; ——精神失常。 5.1.2.4老年人生理状况评估,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提示有吞咽风险: ——牙齿缺失影响咀嚼功能; ——咳嗽、吞咽反射减退。 5.2评估要求 5.2.1吞咽风险评估应由至少两名评估师为老年人提供评估服务,评估师应经过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护 理相关培训。评估工具可使用附录 A 或附录 B。 5.2.2养老机构应在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应开展首次吞咽风险评估每年至少对老年人进行一次接续 评估。 5.2.3当老年人用药调整或者身体发生变化时应即时开展吞咽风险评估。 5.2.4养老机构应将吞咽风险评估结果明确告知相关第三方。 5.2.5养老机构开展的吞咽风险评估可组建专业评估队伍或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或医 疗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6安全服务要求 6.1环境设置 6.1.1应保持室内光线充足、明亮。 6.1.2老年人进食可采取集中进食,按照老年人吞咽能力配备餐具。对于进食频率过快、进食量过较 大的老年人应单独安排进食空间。 6.1.3老年人进食时,应保持环境安静,停止游戏活动、关闭电视机、减少人员流动。 6.2进食服务 6.2.1老年人膳食应避免提供容易噎呛的食物和黏性较强的食物。 6.2.2对具有吞咽风险的老年人应按照老年人吞咽功能制作特殊膳食,对患有脑卒中病史的老年人或 有吞咽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半流质膳食,对有呛咳的老年人,提供软食,对于无有吞咽功能的老年人,提 DB 21/T XXXX—XXXX 3 供流质膳食。特殊膳食的制作应符合 MZ/T 186-2021 的规定。 6.2.3进食前,养老护理人员应为老年人调节进食体位,并辅助老年人进行餐前口腔护理,提高老年 人味觉、食欲、咀嚼能力。 6.2.4具有吞咽风险的老年人应在养老护理人员视线范围内进行进食,进食过程中应引导老年人集中 精力,适量进食。 6.2.5对于无有自主进食能力的老年人和无法自行控制进食速度的老年人宜采取喂食方式进食,老年 人喂食应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