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范(报批稿)
ICS 11.220 CCS B 41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 21/ XXXXX—XXXX 猪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biosafety management of pig farm (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2021 年 10 月 XXXX - XX - XX 发布XXXX - XX - XX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 XXXXX—XXXX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志峰、郭守龙、徐畅、赵刚、郭洪军、杨作丰、庞学敏、张鑫、严鑫莹、魏 园园、崔雨葳、李旭、吴洪涛、李树博、刘耀川。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 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2 号),联系电话: 024-23447862。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 105 号甲),联系 电话:024-24229579。 DB21/ XXXXX—XXXX 1 猪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猪养殖场选址及布局、猪群管理、人员管理、车辆及工具管理、病死猪及粪污处理、 疫病监测、记录、定期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生物安全管理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猪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标准 GB/T 18635 动物防疫 基本术语 GB/T 25172 猪常温精液生产与保存技术规范 GB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4034 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DB21/T 3254非洲猪瘟疫情处置期间猪产品运载车辆消毒技术规范 DB21/T 3387动物养殖场消毒效果评价规范 DB21/T 3391.1猪疫病防控消毒技术规范 第1部分:猪饲养场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63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物安全风险risk of biosafety 与生物有关的各种因素(病原微生物、转基因产品等)对社会、经济、人类健康及生态环境所产生 的危害或潜在风险。 3.2 猪养殖场 pig farm 本文件所指的猪养殖场,是指具备一定规模的种猪场或年猪出栏500头以上的猪场。 4 选址及布局 DB21/ XXXXX—XXXX 2 4.1新建猪养殖场 4.1.1新建猪养殖场的选址应符合《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办法》的要求。选择 非禁养区,远离交通要道、城镇、集贸市场和饮用水源地,有充足的饮用水源,宜有一定的天然屏障。 4.1.2选址时宜远离其他猪场、屠宰场、猪交易市场和无害化处理场。 4.1.3猪养殖场内应严格分区,分别设立办公区、隔离区、生活区、生产区、贮存加工区、粪污和病 死猪无害化处理区或收集暂存设施区等。生产区再以生产单元为单位划分为若干区域,如配怀区、后备 区、保育区、育肥区等。各区及生产区各单元间工具、物资、人员等避免交叉,如确需交叉,需做好清 洗消毒工作。各区间应建立有效物理屏障并独立运行。 4.1.4场区内净道污道分开,并有明显标识,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净道污道如有交叉,不同作业 须分时段进行操作,并在操作前后对道路进行消毒。粪污和病死猪遵循单向流动原则。 4.1.5饲料库布置在生产区入口处,分设对外接收饲料和对内取料的出入口。料塔设置在猪养殖场内 部靠近围墙边,满足散装料车在场外打料。或者建立场内饲料中转料塔,配置场内中转饲料车。 4.1.6装猪台入口与猪舍相通,出口与生产区外相通。 4.1.7隔离区与生产区有专用道路相通,与场外有专用大门相通。 4.2现有猪养殖场改造 4.2.1自繁自养的猪养殖场应做到种猪舍和商品猪舍相对隔离,种猪场生产区由内而外依次划分为种 猪区、保育区、生长区和待售区。 4.2.2场内净道污道分开,粪污处理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应相对独立,办公区与生产区之间应设置 生物安全隔离设施。 5 猪群管理 5.1 引进猪群 猪场在引种时,要从有遗传改良计划和健全的疫病控制(生物安全)计划的猪场购买。详细咨询所 购买的种猪健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引进种猪的疫病状况、疫病检测情况、疫苗接种情况以及饲料或饮 水中使用的抗菌剂情况等。 5.2精液购买和运送 5.2.1购买精液前,应了解提供精液公猪群的健康状况、所在养殖场采取的生物安全措施等。精液生 产、质量及保存应符合GB/T 25172要求。 5.2.2所有精液包装(袋子、泡沫塑料冷却器等)禁止带入场内。精液应双层包装,以避免快递途中 发生潜在污染。装冷冻精液的液氮罐、保温瓶等器皿外包装要用酒精擦拭消毒。精液外包装放入垃圾袋 后,统一弃于场外垃圾收集处处理。送货员不应进入猪养殖场。 5.3隔离 5.3.1对新引入猪群进行隔离,在接收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5.3.2隔离舍应相对独立,处于下风口,且具有有效的生物安全隔离措施;应为隔离猪群提供干净、 干燥、舒适的生活环境,防止与任何其他猪、家畜和野生动物直接接触;隔离舍应有独立的粪便处理设 施,避免通过粪便储存和排放造成疫病传播;隔离舍应有清洁的水源和饲料;隔离舍应有专人看管,且 DB21/ XXXXX—XXXX 3 该人只能在隔离舍工作,其使用的工具不能带出隔离区;隔离猪应全进全出,混群前应对其进行清洗、 消毒;猪群转移后,应对隔离舍全面清洗(包括清理饲料)、消毒,并至少晾干6 h。 5.3.3引进种猪隔离不得少于30 d,商品猪可参照执行。每天要密切观察所有隔离猪的健康情况,并 在混群前至少进行一次采血检测,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5.4日常健康管理 5.4.1保证猪群生长各阶段营养充分,提高猪群整体抵抗力。 5.4.2应为猪群提供温湿度适宜、空气洁净的生活环境,猪群营养充分,实施健康养殖。 5.4.3饮水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要求。 5.4.4场区应设立具有有效防范野生动物的围墙、围栏、防疫沟等物理屏障和设施。外来饲料运输车 辆不应进入猪场卸料。饲料运进猪养殖场,应在装载前对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饲料进场后应在指定 区域存放,入库后使用过氧乙酸或戊二醛密闭熏蒸2 h以上可进入生产区使用。自配饲料的,应从信誉 良好、具有质量保证体系的供应商处购买饲料原料。 5.4.5应配备有与